第一级:
<!--[if !supportLists]-->1、<!--[endif]-->初步了解古筝的乐器结构和各部分名称,熟悉五声音阶的弦位排列。
<!--[if !supportLists]-->2、<!--[endif]-->正确掌握古筝的演奏姿势和基本指法。
<!--[if !supportLists]-->3、<!--[endif]-->能用较正确的手型和指法完整演奏本级规定的曲目。
<!--[if !supportLists]-->4、<!--[endif]-->必须选择《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级中的一首练习曲、一首带★标记的规定曲目和一首不带★标记的自选曲目;对考生选择的乐曲两首均为规定曲目的予以鼓励。
<!--[if !supportLists]-->5、<!--[endif]-->必须背谱演奏练习曲和乐曲。
<!--[if !supportLists]-->6、<!--[endif]-->主考老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从乐曲任一段落开始或终止。
第二级:
<!--[if !supportLists]-->1、<!--[endif]-->对古筝最基本的弹奏手法,如“托”,“抹”,“勾”,“打”等,能正确掌握并熟练运用于演奏之中。
<!--[if !supportLists]-->2、<!--[endif]-->在演奏中能正确区分“揉”、“按”、“滑”、“颤”等不同的按压技法,并尽量准确,到位。
<!--[if !supportLists]-->3、<!--[endif]-->熟悉D调各音区的音高和弦位。
<!--[if !supportLists]-->4、<!--[endif]-->必须选择《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级中的一首练习曲、一首带★标记的规定曲目和一首不带★标记的自选曲目;对考生选择的乐曲两首均为规定曲目的予以鼓励。
<!--[if !supportLists]-->5、<!--[endif]-->必须背谱演奏练习曲和乐曲。
<!--[if !supportLists]-->6、<!--[endif]-->主考老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从乐曲任一段落开始或终止。
第三级:
<!--[if !supportLists]-->1、<!--[endif]-->进一步掌握弹奏技法中“快四点”、“花指”、“大撮”、“小撮”等基本弹奏方法,并能用较好的音色体现出来。
<!--[if !supportLists]-->2、<!--[endif]-->左手按压技法在保证准备到位的同时,注意乐曲地方风格的表现,尽可能体现出传统筝曲的韵味特点。
<!--[if !supportLists]-->3、<!--[endif]-->适当提高乐曲的音乐表现技巧,并使之与乐曲中的提示相称。
<!--[if !supportLists]-->4、<!--[endif]-->必须选择《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级中的一首练习曲、一首带★标记的规定曲目和一首不带★标记的自选曲目;对考生选择的乐曲两首均为规定曲目的予以鼓励。
<!--[if !supportLists]-->5、<!--[endif]-->必须背谱演奏练习曲和乐曲。
<!--[if !supportLists]-->6、<!--[endif]-->主考老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从乐曲任一段落开始或终止。
第四级:
<!--[if !supportLists]-->1、<!--[endif]-->继续加强弹奏技法的训练,尤其是双手琶音和轮抹等技艺,并能正确运用于演奏之中。 2、正确掌握摇指的基本奏法,注意点的均匀和音色的统一。
<!--[if !supportLists]-->3、<!--[endif]-->在较为复杂的组合技法中注意音乐的表现力,并尽量按照乐曲的提示,体现力度、速度的变化。
<!--[if !supportLists]-->4、<!--[endif]-->必须选择《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四级中的一首练习曲、一首带★标记的规定曲目和一首不带★标记的自选曲目;对考生选择的乐曲两首均为规定曲目的予以鼓励。
<!--[if !supportLists]-->5、<!--[endif]-->必须背谱演奏练习曲和乐曲。
<!--[if !supportLists]-->6、<!--[endif]-->主考老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从乐曲任一段落开始或终止。
第五级:
<!--[if !supportLists]-->1、<!--[endif]-->正确运用合理的指序编排,恰如其分地表现作品所要求的速度及力度变化。
<!--[if !supportLists]-->2、<!--[endif]-->注意乐曲中气息,气口的运用,能较好地使用连线及休止符,使音乐表达更为流畅,规范。
<!--[if !supportLists]-->3、<!--[endif]-->能基本掌握传统乐曲所具有的地方音乐特点,并通过演奏,尤其是左手的按压技法表现
出来。
<!--[if !supportLists]-->4、<!--[endif]-->必须选择《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级中的一首练习曲、一首带★标记的规定曲目和一首不带★标记的自选曲目;对考生选择的乐曲两首均为规定曲目的予以鼓励。
<!--[if !supportLists]-->5、<!--[endif]-->第五级以上(含第五级)跳级报考的学生,除完成本级考试曲目外,还须补考前一级的练习曲和规定曲目各一首。
6、必须背谱演奏练习曲和乐曲。
7、主考老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从乐曲任一段落开始或终止。
第六级:
<!--[if !supportLists]-->1、<!--[endif]-->能熟练掌握D调,G调的音位变化,并能独立在两调之间转换,调弦。
<!--[if !supportLists]-->2、<!--[endif]-->能掌握河南,山东,浙江等不同筝派摇指的不同奏法,并娴熟运用作品演奏。
<!--[if !supportLists]-->3、<!--[endif]-->双手弹奏时,应较好的体现力度,速度好音位的变化;注意进一步加强左手的独立演奏能力,使之与右手保持均衡。
<!--[if !supportLists]-->4、<!--[endif]-->必须选择《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六级中的一首练习曲、一首带★标记的规定曲目和一首不带★标记的自选曲目;对考生选择的乐曲两首均为规定曲目的予以鼓励。
<!--[if !supportLists]-->5、<!--[endif]-->第五级以上(含第五级)跳级报考的考生,除完成本级考试曲目外,还需补考前一级的练习曲的规定曲目各一首。
<!--[if !supportLists]-->6、<!--[endif]-->必须背诵演奏练习曲和乐曲。
<!--[if !supportLists]-->7、<!--[endif]-->无论是传统筝曲或编创筝曲,都应有生动的表现力。
<!--[if !supportLists]-->8、<!--[endif]-->主考老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从乐曲任一段落开始或终止。
第七级:
<!--[if !supportLists]-->1、<!--[endif]-->能掌握较高水平的演奏技法,如“快速轮抹”、“扫摇”等,并能娴熟运用于音乐表现。
<!--[if !supportLists]-->2、<!--[endif]-->左手按压技法如“揉”、“按”、“滑”、“颤”、“吟”、“点”要准确到位,并通过这些技法表现出筝曲的不同地方风格和韵味。
<!--[if !supportLists]-->3、<!--[endif]-->除了完整、熟练地演奏乐曲,对每首作品的思想内涵要有相应的解读能力,并通过演奏体现出来。
<!--[if !supportLists]-->4、<!--[endif]-->必须选择《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七级中的一首练习曲、一首带★标记的规定曲目和一首不带★标记的自选曲目;对考生选择的乐曲均为规定曲目的予以鼓励。
<!--[if !supportLists]-->5、<!--[endif]-->第五级以上(含第五级)跳级报考的考生,除完成本级考试曲目外,还须补考前一级的练习曲和规定曲目各一首。
<!--[if !supportLists]-->6、<!--[endif]-->必须背谱演奏练习曲和乐曲。
<!--[if !supportLists]-->7、<!--[endif]-->主考老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从乐曲任一段落开始或终止。
第八级:
<!--[if !supportLists]-->1、<!--[endif]-->能熟练掌握D调、G调、C调、F调、A调的音位变化,并熟知各调间的相互关系。
<!--[if !supportLists]-->2、<!--[endif]-->对作品中较为复杂的结构,要有一定得解读能力;尤其是篇幅较长的筝曲中所使用的复调、支声、对位等手法,应在演奏中给予适当、合理的展现。
<!--[if !supportLists]-->3、<!--[endif]-->要注重乐曲音乐风格的表现,同时突出作品的精神内涵。
<!--[if !supportLists]-->4、<!--[endif]-->必须选择《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八级中的一首练习曲、一首带★标记的规定曲目和一首不带★标记的自选曲目;对考生选择的乐曲均为规定曲目的予以鼓励。
<!--[if !supportLists]-->5、<!--[endif]-->第五级以上(含第五级)跳级报考的考生,除完成本级考试曲目外,还须补考前一级的练习曲和规定曲目各一首。
<!--[if !supportLists]-->6、<!--[endif]-->必须背谱演奏练习曲和乐曲。
<!--[if !supportLists]-->7、<!--[endif]-->主考老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从乐曲任一段落开始或终止。
第九级:
1、能掌握各种较为高难的技法,并将之融入音乐表现。
2、在双手弹奏技法得到加强的同时,还应使左、右手具备独立表达音乐的能力,以突出表现旋律的层次、线条和特点。
3、能掌握多种特殊音阶、调式,并对现代音乐作品有一定得诠释能力。
4、必须选择《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九级中的一首练习曲、一首带★标记的规定曲目和一首不带★标记的自选曲目;对考生选择的乐曲均为规定曲目的予以鼓励。
5、第五级以上(含第五级)跳级报考的考生,除完成本级考试曲目外,还须补考前一级的练习曲和规定曲目各一首。
6、必须背谱演奏练习曲和乐曲。
7、主考老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从乐曲任一段落开始或终止。
第十级:
1、能熟练掌握各种高难度的演奏技法,有独立合理编排指法的能力并能在不同的音乐作品中予以体现。
2、有较深的音乐表现力,对作品的思想内涵有较强的理解力,具备全面掌控音乐走向的能力。
3、对作品的音乐处理有独到的见解,能在演奏中适应地展现自己的艺术个性。
4、必须选择《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十级中的一首练习曲、一首带★标记的规定曲目和一首不带★标记的自选曲目;对考生选择的乐曲均为规定曲目的予以鼓励。
5、第五级以上(含第五级)跳级报考的考生,除完成本级考试曲目外,还须补考前一级的练习曲和规定曲目各一首。
6、必须背谱演奏练习曲和乐曲。
7、主考老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从乐曲任一段落开始或终止。
来源: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