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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5 15:49:09 来自: | 查看: 2414| 回复: 0


  根据疫情形势和研究进展,国家卫健委制定并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二版)》等文件,明确定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聚集性病例”“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于2小时内网络直报。
  疑似病例是指有发热;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三项临床表现。同时具有“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中任何一项流行病学史的患者。
  疑似病例具备“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中的一项病原学证据,即为确诊病例。
  疑似聚集性病例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等)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的情形。在此基础上,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且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判定为聚集性病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
  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认识,疾病的潜伏期最长约为14天,病例存在人传人情况,参照SARS和MERS的防控经验判断,潜伏期可能无传染性。文件要求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
  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
  (本报记者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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